台灣新生兒先天性雙耳中重度聽障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學術上及臨床上皆已證明,先天性聽力損失建議於6個月大前就開始配戴聽覺輔具與接受聽能復健/創健,能使嬰幼兒有正常的語言發展歷程。只利用觀察的方式來看嬰兒對聲音的行為反應,是無法正確診斷出是否有聽力損失的問題,需要聽力檢查的儀器才能正確診斷出嬰兒的聽力損失。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優先提供低收入戶「新生兒聽力篩檢」之費用補助,為使全國新生兒均能接受聽力篩檢,於101年起全面補助,期聽損兒可及早發現,並於早期進入療育,讓聽損兒未來可進入主流教育與正常兒童學習。
一、方案修正說明如下:
(一)增加補助費用已含「耗材費」文字。
(二)修正篩檢時程「初篩」、「複篩」為「第一次篩檢」、「第二次篩檢」。(三)刪除有效期限3年之限制,及增加接受外展院所所需檢附代篩證明條件及文件格式。
(四)增加「如方案未規定,可適用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之規定」文字。
(五)修正篩檢單位作業流程圖。
​二、108年以前本署已核定之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旨揭方案修正併刪除3年有
【欲申請成為新生兒聽力篩檢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注意事項】
1.是否已通過本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2.未通過本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醫事機構,是否已與通過本署「執行新生兒聽力篩檢醫療機構資格審查」機構簽約,並於申請書上註明簽約機構名稱。
3.符合申請資格醫療機構,請將申請書傳真或函文向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經核准並完成合約後【起算日以收件並核准通過日起計算】,始得實施。
4.郵寄地址:10341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婦幼健康組 收
傳真電話:02-25220629
5.本業務聯繫窗口(02)2522-0655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