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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的臨床主訴類型
作者:成大醫院耳鼻喉部主任 吳俊良醫師
- 聽力損失會造成一個人聽能上的減退,但臨床上我們可以遇到聽障者有不同類型的主訴。包括無法聽到非常小的聲音(敏感度的減退)、無法理解對方所說的內容(清晰度的減退)、無法忍受較響的聲音(響音重振現象)、或是以上各種主訴的組合。
敏感度的減退:
我們可以聽力檢查來測量聽力損失的程度,聽力損失的程度即代表聽力敏感度的減退程度,一般以分貝數(dB HL)來表示其嚴重的程度。
- 清晰度的減退:
- 一些聽力損失病灶部位在耳蝸、聽神經或中樞聽覺系統,會影響聽者對語意的了解程度,聽力損失是漸進式的損害,聽者無法即時察覺聽力下降,例如:看電視時要求音量調大。這種人常常無法了解別人講話的意思、於是對別人講話的內容並不感興趣,有時聽力損失會影響腦力,目前助聽器對這些人聽辨語音的情形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聽力障礙者在安靜的環境可以聽得比較清楚,若背景噪音大,聽者無法清楚聽到,很不幸地,我們無法控制環境中的噪音,舊的助聽器通常無法提供幫助,在吵雜的環境中,新的助聽器可解決這些問題。
- 響音重振現象:
- 響音重振是指個體的動態聽力範圍非常地狹窄,聽覺系統對音量的感受有不正常地快速增加的現象。耳蝸病變引起重聽的特徵就是音域狹窄、聽閾提高、痛感閾變低。也就是音量小聽不到,音量一大反而受不了。在生活上發生的問題是當聽到比他聽覺閾值稍高的音量,病人常常抱怨道:〝我只聽得到別人說話聲很大,卻無法分辨他們在說些甚麼〞。
正常的耳朵可以聽取0至100分貝的聲音,若聲音超過100分貝會引起痛感,而且聲音的清晰度也會降低。